為提高商丘市重污染天氣預防、預警和應對能力,精密無縫管控制、減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氣條件下的風險和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推進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環辦大氣函〔2018〕875號)、《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河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等。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商丘市境內的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
本預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氣,是指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AQI大于200,即空氣環境質量達到五級(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氣污染。
《河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啟動后,按其規定的措施執行。
本預案不適用于因沙塵暴、農作物秸稈焚燒、燃放煙花爆竹等造成的重污染天氣。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堅持把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作為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工作的立足點,強化預防、預警工作,積極做好應對重污染天氣的物資、技術等保障和準備工作精密管,大限度減少或降低污染危害。
(2)屬地管理,統一領導。全市各級政府對本轄區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負總責,統一領導、指揮和管理應急機構、力量等,統籌做好本區域的預警和響應工作。
(3)科學預測預警,及時響應。加強對全市大氣污染源監控,做好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的日常監測,及時準確把握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的變化情況,科學預警并及時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的監測、預警、響應體系。
(4)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全市各級政府要建立部門聯動工作機制,加強信息通報,提高反應速度;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充分發揮專業優勢,共同應對重污染天氣;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建立社會應急動員機制,提高社會公眾參與度。
2.組織指揮體系
2.1組織機構與職責
商丘市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全市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常務副市長擔任,副主任由市環保局局長擔任。辦公室下設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組(以下簡稱大氣工作組),作為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工作機構,主要負責貫徹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指令和部署,組織重污染天氣應對研判、會商以及相關信息發布和上報,督導各相關成員單位落實重污染天氣職責分工,組建市級重污染天氣督導檢查組,指導各縣(市、區)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組織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進行分析、總結,負責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管理有關工作,承擔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大氣工作組設在市環保局,大氣工作組組長由市環保局分管副局長擔任。
成員單位由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市委宣傳部、市環保局、市氣象局、市應急辦、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教育體育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路養護中心、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局、市衛生計生委、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商務局、商丘供電公司等部門組成。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增加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其主要職責如下:
(1)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協調本行政區域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編制本轄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制定應急減排清單,督促轄區內企業和施工工地、拆遷工地落實限產限排、停工停業、防塵降塵等措施,督促轄區有關部門履行環境應急職能;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應急工作開展情況。
(2)市委宣傳部:負責對全市重污染天氣應對的宣傳報道和信息發布工作,會同相關單位宣傳重污染天氣的健康防護措施、建議性減排措施和強制性減排措施;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應急工作開展情況。
(3)市應急辦:負責重污染天氣預警響應啟動和解除通知的發布,做好市政府各項應急指令的上傳下達,通知各成員單位啟動預案。負責綜合協調、應急值守等工作,并向市政府及省應急辦報送情況。
(4)市環保局:負責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發布空氣質量信息,會同氣象部門建立重污染天氣預警會商機制,聯合開展環境空氣質量預報,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預警建議,確定工業企業應急減排清單,指導列入應急減排清單的工業企業編制應急減排預案,對各縣(市、區)、市直有關部門和有關企業落實應急響應措施情況實施督查;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應急工作開展情況。
(5)市氣象局:負責開展空氣污染氣象條件等級分析預報,精密鋼管會同環保部門做好重污染天氣預警會商,聯合開展空氣質量預報,發布重污染天氣氣象信息,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應急工作開展情況。
(6)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督促電力企業落實限產限排措施,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應急工作開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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